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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市应急发〔2023〕93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市应急发〔2023〕93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和专项执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应急发〔2023〕93号

各县(区、市)应急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03号)和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发〔2023〕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和专项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安全发展理念,以高度责任感紧迫感防范和遏制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印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企业”)硫化氢中毒风险。指导推动重点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验专家指导服务质量,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作业方案不完善、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不确认、专项培训不到位、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配备不齐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精准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整治范围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服务工作方法

       1.加强研究,制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认真遴选指导服务专家。县级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科学制定覆盖所有重点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方案,并将制定的方案上报市局;要在省、市、县专家库认真遴选指导服务专家,真正让专家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2.精准施策,推动企业提高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针对重点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做到“五个强化”(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作业审批和监护,强化人员培训),确保“五个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3.全面培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等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辨识、防控能力。

       4.强化宣传,提升社会安全意识。重点企业所在县监管部门要利用新媒体、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了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要将应急管理部制作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教育片免费发送给重点企业观看学习,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宣传、警示和教育。

       (二)专项执法工作重点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4.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未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7.未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未配备相关的呼吸器具、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未定期进行演练。

       8.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的重要性。县级监管部门要严密组织本辖区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有效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配合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严格执法,精准服务。2023年8月至10月,县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互联网十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对重点企业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严格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发现涉嫌《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总结,及时报送。专家组指导服务工作步骤省、市、县同步开展,进度安排按照(晋应急发〔2023〕203号)执行。需报送文字报表,按时发送至市局邮箱。



       附件: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203号).pdf

                 2.工贸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和专项执法汇总表.pdf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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