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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应急局、开发区安监局:

    依照《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发〔2022〕23号)要求,请各县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贯彻安全发展理念,以高度责任感紧迫感防范和遏制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印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企业”)硫化氢中毒风险。指导推动重点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服务能力,帮助重点企业提升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辨识、防控能力,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硫化氢中毒风险防控措施,推动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一)精准施策,推动企业提高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针对重点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指导服务,推动企业做到“五个强化”(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作业审批和监护,强化人员培训),确保“五个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二)全面培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县级监管执法人员有限空间监管能力。对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等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辨识、防控能力。对重点企业所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当地专家开展有限空间政策法规、安全风险管控知识培训和现场实训,培养县级监管执法支撑力量。

(三)加强研究,制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认真遴选指导服务专家。县级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科学制定覆盖所有重点企业的专家指导服务方案,并将制定的方案上报市局;要在省、市、县专家库认真遴选指导服务专家,真正让专家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四)强化宣传,提升社会安全意识。重点企业所在县监管部门要利用新媒体、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了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要将应急管理部制作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教育片免费发送给轻工重点企业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宣传、警示和教育。

三、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至4月)。按照应急管理部组织召开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开展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式、内容和要求。组织指导服务专家组成员、重点企业及县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各县指定专人和市局对接(将建立微信工作群),并将本县域重点企业名单建立台账上报市局(截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

 (二)指导服务阶段(2022年4月至9月)。各重点企业所在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专家组意见制定专家指导服务方案,全面开展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确保2022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各县指导服务情况汇报市局(汇报总结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市局邮箱)。

   (三)省、市“复核”阶段(2022年10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的重要性。县级监管部门要严密组织本辖区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有效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配合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注重总结,及时报送。专家组指导服务工作完成后,将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反馈县级监管部门,形成指导服务总结,县级监管部门及时报送市局,等待省市两级“复核”。

   (三)严格执法,重在服务。专家指导服务结束后,县级监管部门要按照“互联网十执法”系统工贸专项执法模块,对重点企业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严格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发现涉嫌《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