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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钢铁企业煤气管理专项检查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钢铁企业煤气管理城镇燃气和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8〕(36号)要求,深刻汲取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8.15”煤气泄露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此类事故发生,按照省、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钢铁企业煤气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范围

钢铁(含铸造)企业。

三、检查重点

各县(区、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检查钢铁(含铸造)企业煤气安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钢铁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煤气系统事故状态自动报警切断;防范煤气事故发生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保持完好状态;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煤气设备设施(包括煤气管道补焊部位)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煤气柜与居民稠密区、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涉及煤气等危险岗位劳动组织是否合理;煤气管道巡检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检查方式

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各县(区、市)安监局组织全面检查,市级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9月25日前上报市局。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企业要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及时、不彻底的一律依法严处。

联系人:张哲

 话:0354-3039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