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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4-0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近期,我国南方10省(自治区、直辖市)遭遇强降雨袭击,暴雨造成55人死亡、14人失踪,给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当前我省也即将进入主汛期,汛情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面做好2013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晋汛〔2013〕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防汛度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本地区冶金等工贸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做好防汛度汛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严格冶金等工贸企业防汛工作“三落实”。    

各冶金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明确防汛工作人员的职责,定人定岗,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

二、突出重点部位,督促检查到位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开展监管企业的防汛安全检查。针对易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厂房和员工宿舍,特别是老旧的、漏雨的厂房和员工宿舍,以及企业影响河道行洪的弃渣堆放点等重点部位,督促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断然措施进行整改;督促企业把防垮塌、塌陷、泥石流和滑坡等灾害列入重点监控内容,24小时值班巡查,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确保安全。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各地和有关企业的防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培训演练

各级安监部门和各有关企业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审查完善本地区、本企业的防汛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当地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期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企业预警、预报、预告制度的落实,做到预先防控。要加强部门相关人员和企业人员的防汛专项培训。有关企业在汛前至少举行一次防汛演练,完善人员躲避设施和疏散线路,做到避险设施完善、防洪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充足、通讯保障畅通,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