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安办发〔2017〕17号
各县(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省政府安排部署,持续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大检查、大治理,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效果,夯实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和省验收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晋中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