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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安监发电〔2017〕12号

各县(区、市)安监局:

2017年4月23日至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为借鉴经验,吸取教训,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摸清底数,进一步加强涉尘企业安全监管

各县(区、市)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涉尘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排除非涉爆粉尘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并按照市安办发〔2017〕24号文件有关要求,如实按时上报,6月15日前将文件中《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3)按要求上报市局。各县(区、市)安监部门要监督企业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粉爆场所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其对粉尘爆炸危险性及危害程度的认识;督促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全面提高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问题,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县(区、市)监管部门和企业要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措施。各县(区、市)安监部门要以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其他涉尘企业为重点,紧紧围绕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治到位,确保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见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5月份开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每月派出一个检查组,对各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及时通报。下一步,省、市安监局也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市)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粉尘企业底数不清、上报数据不实、专项整治工作不扎实的县(区、市)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要依法处罚。

  联系电话:0354-3039632

  电子邮箱:jzajask@126.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东省聊城市、滨州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