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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电201718)、《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安发20175)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全省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粉尘防爆等专项整治行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处罚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安监局成立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由安监局副局长付后友任组长,统一领导全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有关矛盾。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监管四,办公室主任由林高桥科长兼任。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各县(区、市)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通报相关情况。

督导组具体负责督促、推动各县(区、市)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督导组组长:付后友  安监局副局长

    长:林高桥  安监局安监四科科

      员:安监四科全体成员、市级专家、各县(区、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金属冶炼企业和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

(二)检查监管部门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1号文件情况,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冶金工贸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进行挂牌,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安全监管机制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挂牌制度执行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活动情况;现场执法检查方案编制和检查记录填写情况;按照“谁监督检查、谁下执法文书”的要求,各类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对安全生产督查及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情况。

5.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对涉爆粉尘企业、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对所有木粉尘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下的其他粉尘企业“会诊”检查情况;对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焦化厂、空分装置、制酸车间等危化装置排查、建档及“会诊”检查情况;组织开展金属冶炼企业熔融金属吊运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检查企业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本行业重要工矿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6.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验收和“一企一验收表”填报情况;组织对存在人员较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会诊”检查情况,以及督促整改隐患情况。

(三)检查企业的主要内容。

1.共性内容。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月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应急装备、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和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重点检查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重点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3.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工贸企业配套的空分装置重点整治空分控制室与分馏装置安全距离不足;人员操作室、会议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与厂房的安全距离不足;液氧储罐区与周边易燃易爆物质、明火点安全距离不足;氧压机房和氮压机房室内氧含量固定式检测仪运行不正常;空分系统未设置有机物在线分析仪;氧气系统违规储存油脂物料;气氧和液氧管道脱油脂设施不完善;低温液体气化器出口未设置温度报警联锁装置。制酸车间重点整治风机(设在室内)出口未规范设置防SO2SO3泄漏的固定式检测仪;带压硫酸管道及法兰处未设置防泄漏装置,防喷溅措施不到位;硫酸储罐未规范设置双道阀门,浓硫酸储罐排空管未规范安装脱水器;SO2SO3生产储存区域、酸泵及取样点等位置未设置冲洗和洗眼设施,或冲洗和洗眼设施服务半径不符合要求;SO2SO3和酸作业岗位配备防护用品不齐全;余热锅炉汽包未设置液位、温度、压力自动调节系统和除氧器自动报警联锁装置。

4.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存在人员较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液氨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措施不到位,冷库及制冷系统的设计、安装不规范,人员较多作业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未单独设置,贮氨区和制冷机房安全设施及防泄漏监测与报警装置不完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检测检验不及时等安全隐患。

5.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造纸、酱腌菜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和生产、储存、使用煤气、天然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性认识不足、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通风装备、配备的器材装备不能满足要求或不会使用、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确认、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6.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检查复工复产的联合钢铁企业和涉及熔融金属吊运的其他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整治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5个重点问题,以及高温熔融金属厂内运输工具的防范措施不到位、运输路线未设置明显标识等隐患问题。

四、检查方式

采取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粉尘防爆等专项整治行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同步实施。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监管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冶金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局对各县(区、市)规模以上监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省局对市县监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同时,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高危企业进行“会诊”检查。省局负责对所有金属粉尘企业、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和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逐一进行“会诊”检查;市县对所有木粉尘(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除外)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下企业逐一“会诊”检查,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对金属冶炼企业和造纸、酱腌菜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煤气、天然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进行“会诊”检查。

(三)市级交叉检查。8月份,阳泉安监局对我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9月至11月份,国务院安委办核验组对我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验收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四)组织全覆盖督导检查。各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做到省、市、县督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大检查工作不断深化。同时,要将各县(区、市)监管部门开展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列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

五、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7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区、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督促辖区内冶金工贸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大检查动员部署工作。企业要对照大检查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县(区、市)安监局724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各县(区、市)安监部门要按照《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冶金工贸行业开展粉尘防爆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办发〔201724号)中检查表(附件26789)所列明的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会诊”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各县(区、市)安监局81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

(三)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各县(区、市)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认真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县(区、市)安监局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1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局,101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一并报送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筹划并制定大检查方案,及时部署大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目标、时间及内容,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严格执法。各县(区、市)监管部门在安全大检查中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三)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县(区、市)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自查不到位、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的县(区、市),要通报批评。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县(区、市)监管部门要按照冶金工贸行业年度工作部署要求,将开展大检查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督促各类企业加快构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与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推动年度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人:高勇宏  李洁

联系电话:0354-3039632

电子邮箱:jzajask126.com

 

附件: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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