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 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