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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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ajj-2020-004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晋中市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2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局认真梳理、仔细研究,编制《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晋中市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政务公开

标准目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24号)等规定,组织编制了《晋中市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推进基层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化公开事项,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有效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进一步强化依法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积极探索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公开的新路径、新形式和新方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安全、护稳定、惠民生。

三、工作要求

在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中,各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县(区、市)具体工作实际,对照该目录要求,细化完善本县(区、市)标准目录,予以公开并参照执行。

四、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4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依法行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二级公开事项共10项。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4项一级公开事项进行编制,包括备灾管理、灾后救助、款物管理和工作动态,其中二级公开事项11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单位关做好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工作思路和研究保障措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类公开事项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拟公开的信息应由制作或保存科(股)室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最终审查结果负责。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拟公开的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涉密时,应报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定;无法确定的,报请有权确定的机关确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但无法确定是否适宜公开的,应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无法确定的,应报同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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