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00305-2018-00261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生效日期: | 2018-06-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晋安监发〔2018〕8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和执法总队: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8〕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和监管执法监督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的适用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时限、监督内容以及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等,为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开展执法监督对督促本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意义,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执法监督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公布本部门执法监督电话、电子邮箱及通信地址;采取综合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等方式,严格实施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每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上一年度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各市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轮对本地区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安监局将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近期,省安监局在对各市及所属部分县执法案卷评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要求对各市安监局、省局各有关处室和执法总队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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