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市应急发〔2023〕160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市应急发〔2023〕160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市应急发〔2023〕160号
机关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晋中市司法局关于编制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三张清单”的通知》(市司办〔2023〕30号)的要求,我局编制了《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docx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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