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市应急发〔2023〕76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市应急发〔2023〕76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发〔2023〕76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落实应急部、省应急厅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晋中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转至辖区内评价机构。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晋中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晋应急发〔2023〕131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成果,解决行业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坚决遏制安评机构出具不实、虚假报告,有效杜绝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评价人员违规挂靠,彻底清理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骗取相关许可等行为,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安全评价监管职责,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切实优化安全评价市场,稳步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
二、检查范围与重点内容
重点对2022年以来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含省外机构在我市开展安全评价服务出具的报告);对在管辖区域内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的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规范行为。
(五)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指导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王继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煤监三科、非煤科、危化科、冶金工贸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总体协调推进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二)职责分工
审批科、煤监三科、非煤科、危化科、冶金工贸科对市级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检查,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实施检查,执法监督科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等情况实施检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在本辖区法定评价项目依据重点整治内容实施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4月-5月)
一是安全评价机构(包括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列出安全评价报告清单(附件4)和报告问题清单(附件5),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发现存在重大问题要向项目许可、验收、备案的监管监察部门及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清单、安全评价报告问题清单以电子邮件(word和PDF两种版本)一并于5月30日前报省厅规划财务处。
二是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和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将2022年以来本部门办理的许可、验收、备案项目涉及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清单(附件3)以电子邮件(word和PDF两种版本)于5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抽查检查(6月-11月)
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抽调有关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各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配合省厅督促指导。
(三)总结评估(12月)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从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和举措以及今后工作开展建议等方面梳理汇总专项检查工作,于12月3日前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局执法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县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机构要精心动员部署,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措施,把“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作为硬性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分层次、分阶段有效推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二)从严处罚,形成震慑。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本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上报省应急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发现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对上述机构及其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同时将核查情况、有关证据材料和处罚结果报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许可、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三)及时报送,扎实推进。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市局有关科室要加强阶段性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月报(附件2)。市局将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举措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动态报道,并上报省专项整治办公室。请各县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人员信息报市局(附件1)。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亚萍 韩轲
联系电话:0354-3033662
电子邮箱:jzajfzgh@126.com
附件:1.各县(区、市)应急局专项整治联络人员名单
2.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
3.安全评价报告清单(科室、各县)
4.安全评价报告清单(机构)
5.安全评价报告问题清单(机构)
附件1
各县(区、市)应急局专项整治联络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单位部门 | 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备 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各县局负责填报
附件2
专项整治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被检查评价机构 | 发现违法行为情况 | 发现出具虚假报告名称及认定情形 | 处罚整改情况 | ||||
下达执法文书 | 罚款 (万元) | 纳入 “黑名单” | 对采信虚假报告审批事项的处理情况 | 媒体 曝光 情况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 表中违法行为情况请逐条写明。
附件3
安全评价报告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价机构名称 | 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被评价单位 | 审批时间 | 类型 | 备注 | ||
许可 | 验收 | 备案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市局有关科室、各县局负责填报
附件4
安全评价报告清单
填报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项目所在地(县、区) | 评价起止时间 | 项目组长 | 联系电话 (手机) | 备 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填报
附件5
安全评价报告问题清单
填报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安全评价报告名称 | 存在问题 (重大问题备注说明)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备 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由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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