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市应急发〔2023〕31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市应急发〔2023〕31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晋中市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应急发〔2023〕31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应用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管工作,通过对企业“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时间
抽查对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贸行业企业
检查时间:2023年3月至12月
二、抽查比例
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对全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5%的比例抽取;全市工贸行业企业按照1%的比例抽取。
三、检查方式和人员组成
本次抽查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对其中低风险企业可不采用现场核查,通过网络数据核查、远程视频检查等方式实施“零干扰”式监管,检查人员从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抽取出的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2.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一书一签”发放情况,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3.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情况。
(二)全市工贸行业企业
1.工贸行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等企业经营一般事项。
2.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五、检查结果处理
按照“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归集为企业信用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各部门要统筹协调、求真务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优化执法资源配置,结合风险分类,依据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实现“综合监管一次查”。同时,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工作清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做到在监管中服务,在执法中普法。
(三)强化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治理问题隐患,做到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树牢执法纪律,遵守防控要求。检查人员要在开展检查时,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相关规定,求真务实,廉洁奉公。
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对口上级部门。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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