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00305-2017-00151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生效日期: | 2017-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市安监审批函〔2017〕42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对平遥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的函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平遥县供销社烟花爆竹
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的函
平遥县安监局: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市局行政审批科于2017年11月份对平遥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延期、变更换证审查。经审查,平遥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变更换证条件,准予发证。
请平遥县安监局加强对取证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名单。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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