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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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市应急发〔2023〕183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9-14 废止日期:
文 号: 市应急发〔2023〕183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车用甲醇加注站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应急发〔2023〕183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甲醇经济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国家级甲醇经济示范区建设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办字〔2023〕19号)和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应急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工信产业规字〔2023〕1号)精神,结合部门职责,现将车用甲醇(M100)加注站(以下简称甲醇加注站,甲醇燃料配送网点不在本文件规定范围之内)安全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改、扩建甲醇加注站建设项目(仅经营甲醇,且不含撬装式装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新、改、扩建甲醇加注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负责督促企业规范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对验收合格的甲醇加注站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有加油站通过改造增加甲醇加注功能(加油站改造只限于原有油罐改造或增加埋地式甲醇储罐,不含撬装式甲醇装置)

       1.现有加油站不增加储存设施,对原储油罐进行甲醇改造,加油站等级未发生变化且安全条件未降低的。加油站施工改造前须将甲醇改造方案向属地县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对其改造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待企业改造完成后,再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换发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现有加油站增加甲醇储存设施,或对原储油罐进行甲醇改造而加油站等级升高、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进行办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负责督促企业规范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待企业改造验收完成后,再向市局重新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在加油(气)站覆盖不到的区域及公路沿线新建撬装式甲醇加注站

       各县(区、市)在加油(气)站覆盖不到的区域及公路沿线,确需新建撬装式甲醇加注站的。除应满足省工信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外(即“对加油(气)站覆盖不到的区域及公路沿线,在建设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建设甲醇撬装加注站”),还应符合属地商务部门甲醇加注站的布局规划,并应单独建站。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新建撬装式甲醇加注站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标准规范要求。对竣工完成且符合安全条件的,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要鼓励长期运营的撬装式甲醇加注站逐步向埋地式甲醇加注站进行改造。

       四、企业内部使用甲醇加注站建设项目

       企业在建设内部使用埋地式甲醇加注站或撬装式甲醇加注站时,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待竣工完成且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应向属地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经备案同意后,允许企业投入使用。对已备案的内部加油站要增加甲醇加注设施或改造甲醇加注功能的,办理手续相同,须重新完成备案后再投入使用。企业内部使用的甲醇加注站一律不得对外经营或变相对外经营。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甲醇加注站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对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内部加注站对外经营或变相对外经营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2.各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发区安监局可参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企业内部加油站(点)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内部甲醇加注站的备案条件、备案资料、备案流程。各县(区、市)制定的备案条件工作方案应及时报备市应急管理局。

       3.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按时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持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继续用足用好甲醇加注站绿色审批通道,予以优先办理。要简化许可申报资料,优化许可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在严格甲醇加注站安全许可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许可。主动做好甲醇加注站项目咨询、受理、审查、许可等各环节服务工作。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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