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市应急发〔2023〕174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市应急发〔2023〕174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晋中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矿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发〔2023〕174号
各产煤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晋中市煤矿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方案》印发你们,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办矿主体企业及煤矿,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晋中市煤矿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方案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晋中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晋中市煤矿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26号)要求,特制定我市煤矿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分级分类开展全覆盖、高质量的专题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技能,规范全员安全行为,增强有限空间从业人员“我要安全、我要培训”的理念,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中规范操作、做好防护、规避风险,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市级培训
1.培训内容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矿山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大教育大培训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26号)规定的相关内容。
2.培训时间及地点(含培训考试)
2023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919号)。培训及食宿费用自理,提前一周报名。
3.培训对象
(1)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执法支队队长,四个涉煤科室(煤矿安全综合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和两个煤矿执法大队全体人员。
(2)汾西矿业集团、中煤华利公司、中煤昔阳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晋中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3)20个市县共管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县级培训
由各县根据省、市方案要求,制定专门方案,组织县域辖区内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除参加市级培训外的所有办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专项培训。
(三)全员培训
由煤矿企业在9月20日前自主对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专题教育培训,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的重要举措。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此次专题教育培训。
(二)周密部署,严格培训。从近期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看,有些还接连发生次生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负责人安全意识薄弱,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现场作业不规范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合理解决工学矛盾,确保做到不漏一人、不缺一课,真正达到学用结合、以学增效的目的。此次专题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从业人员严禁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三)监督检查,确保效果。将专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煤炭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重点工作督导检查重要内容,一并开展督导考核。要强化执法检查,要重点对方案制定、培训考试、结果运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对有限空间参训人员进行抽考。
请各产煤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9月10日前将培训方案、联系人名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9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郑冬冬(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130******1870
电子邮箱:mkajsk@163.com
联 系 人:郭 鑫(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18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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