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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市应急发〔2023〕94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市应急发〔2023〕94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应急发〔2023〕94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根据省厅《全省冶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晋应急发〔2023〕201号)要求,结合市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职尽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升监管人员精准执法能力水平,督促各县 (市、区) 聚焦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大力推动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贸行业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工贸行业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起草全市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市级督导巡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付后友担任,冶金工贸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工贸企业方面

       1.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七项职责”,抓住“关键少数”,解决关键问题。

       2.组织对“三合一”“厂中厂”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三合一 ”“厂中厂”全面摸底,突出检查作业场所可燃物清理、火源管控等风险辨识是否全面、应急救援装备是否配备到位,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3.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要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认真组织摸排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点,完善管控措施,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落实审批流程,并将作业审批票、作业方案、教育培训和队伍资质等相关材料留档备查。

       4.组织对筒形仓(容器)开展排查整治。要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碱液槽、原料仓、成品库、原酒罐等未经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安装,筒形体为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随意切割改造、破坏筒形体结构受力强度,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筒形体倾斜,钢结构筒形体筒壁、支柱锈蚀严重,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库、检维修作业,酒罐区围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围堰内违规设置电气设备、未规范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或未将报警信号引入控制室等风险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由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

       5.组织对外协单位管理开展排查整治。要以钢铁、水泥、耐材等生产规模大、外委环节多的企业为重点,对工段工序外包、厂内物流运输、设备设施维保等相关方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重点解决外协外委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资质资格审查不严格、作业方案审核不认真,安全管理协议中安全措施不具体,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告知不落实,现场监督检查、协调交叉作业不到位,未将相关方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等突出问题,推动企业探索、构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相关方管理模式。

       (二)监管部门方面

       1.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县(市、区)要用好传统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打出宣传贯彻的组合拳,广泛开展《判定标准》宣传学习。要抓紧制定印发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专项行动方案,重点突出、简洁管用,要结合《判定标准》,进一步聚焦本次排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建(构)筑物施工、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建(构)筑物施工、燃气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市、区)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通报。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县(市、区)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县(市、区)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深入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判定标准》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指导帮扶(2023年7月底前)。各工贸企业对照《判定标准》(附件1)和《主要负责人履职重点任务清单》(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及时掌握企业需求,开展专家指导和精准帮扶。  

       (三)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各县(市、区)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任务清单,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动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市应急局在10月份组织各县应急局开展交叉互检,检查组原则上由各县分管副局长带队(工作安排见附件3),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周,抽检企业不得少于5家。各检查组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列出清单,交由受检县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情况及时反馈交叉检查组。交叉检查组于10月底前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交叉检查报告。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以责任落实为主线,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要明确主要领导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加强组织推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末端落实,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自查自改,强化督导推动。各县(市、区)要组织企业对照《判定标准》认真自查自改自报,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按照一企一册的原则,建立完善整治台账,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抓、亲自抓,把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从业人员,落实到每一台设施、设备。市局将结合年度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一并督导落实和实施考核。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及督导检查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并下达整改令。

       (三)紧盯重点企业,从严督导执法。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所有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高的企业开展督导执法。对自查自改重大隐患数量报告为零或少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其中,县级对本地区上述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全覆盖,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市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督导抽查。要坚持从严督导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要督  促企业通过安全培训、媒体分享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讲安全知识  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  解风险隐患的共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广告标牌、微信公众号及农村大喇叭等各种形式,加大对排查整治过程中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扎实、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进行宣传报道;对工作开展不力、现场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定期收集汇总,按时统计报送。各县(市、区)要定  期汇总专项行动相关数据,及时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  决行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落实  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务  于 2023年5月20日前报市局,从5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4),印证资料由各县应急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备查)和专项行动发现重大隐患统计表(附件5)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7月28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1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1.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pdf

        2.主要负责人履职重点任务清单.pdf

        3.交叉互检工作安排表.pdf

        4.全市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pdf

        5.专项行动重大隐患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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