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市应急发〔2023〕70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14 废止日期:
文 号: 市应急发〔2023〕70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应急发〔2023〕70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着力打造“三无、三可”“五大环境”营商环境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中共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清廉机关建设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抓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制定了《晋中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1.制定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最小颗粒度”要求,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加强行政审批许可制度建设。修订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加强营商环境宣传,严格落实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相关要求。加强应急窗口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工作中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非工作时间窗口服务制度,推动落实“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

       3.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依托晋中市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许可事项100%“全程网办”,落实简单事项“0跑腿”“不见面”审批。推行申报材料、补正资料、档案存储数字化、许可证照电子化。

       4.深度压减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严格执行“三凡是三一律”相关规定,凡是可信息共享资料,凡是相关报告等已包含资料,凡是按照相关规定已精简资料,一律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不需要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的简单变更事项实行“即时办结”。

       5.推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承诺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部分资料可补齐补正的,即可进入受理程序;审查中发现问题,采取整改和整改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对可限期整改的问题,在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出具限期完成整改承诺文件后,可先行予以许可,承诺事项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监督落实。

       6.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取得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类企业,在申请文件、申报资料符合法定要求,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推进市场主体自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

       7.落实产能核增保供煤矿同步核查。对产能核增保供煤矿,按照省厅并联审批“三个同步”要求,市、县应急部门同步进行安全设施现状现场核查。

       8.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同步并联组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和初次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时限,避免对市场主体重复审查。

       9.简化部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局部更新改造或小型技术改造可进行专项评价,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对适用简化审查程序和内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同时进行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0.统筹实施“小众工种”安全培训考核。针对我市目前不具备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小众工种”培训考核条件的实际,积极与省应急厅沟通协调,统筹安排相关从业人员到邻近地市参加培训考核。

       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贯彻寓服务于执法理念。寓服务于执法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将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说理式执法”,进一步服务保障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安全发展。

       2.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依托“互联网+执法”系统和应急部煤矿安全执法系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执法,推进执法终端应用,逐步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提升执法效率,缩短在企业驻留时长。

       3.严格计划执法。坚持编制报批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频率,明确由一个层级监管部门负责年内监督检查,避免对企业重复检查。

       4.优化执法检查频次。对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对一般企业实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等级 A 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需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同意,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

       5.实行执法检查照单实施。细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表或现场检查方案,推行照单检查、标准执法、依法处罚,防止执法任性。

       6.推行说理式自由裁量。实施行政处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监管执法自由裁量基准,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机制,并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裁量基准适用向企业作出解释说明,避免随意裁量。

       7.强化网上网下互动执法。分行业制定非现场监管执法和网上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具体内容及处置方式,将网上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问题隐患、预警报警信息作为执法的重要线索和依据,逐步提升非现场执法比重,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的干扰。

       8.实施企业自查整改问题免罚。严格履行执法告知制度,鼓励企业主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且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整改的问题隐患不再处罚,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9.加强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管理。聚焦安全技术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助推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

       10.加强政策法律公布解读。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品、执法现场解说等形式向企业公布和解读涉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法律和政策的受众面和知晓率,推动法律和政策落地落实。

       三、贴近市场主体主动服务

       1.常态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暨“安全体检”。政府“买单”组织专家力量助力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精准化安全服务。组织开展安全专家指导服务与“安全体检”,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应用,建立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效能。

       3.整治提升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引进安全高效。

       4.规范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按照省厅制定的《山西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科学助力企业工艺创新,推进新建化工项目快速落地。

       5.促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试点企业现场观摩、指导、视频交流,提升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6.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帮助企业解决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处理的、困扰企业多年、难以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

       7.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发挥工伤预防资金作用,联合市人社局对危险化学品“五类企业”“三类重点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8.开展证照到期提醒服务。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和“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审届满前3个月,向企业或个人进行延期换证、证书复审提醒提示,避免因证件过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9.推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提档升级。按照“就近、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培训机构(考试点)布局,新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工种,鼓励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入企培训,方便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取证。

      10.快处市场主体问题诉求。充分发挥举报作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公众通过“12345 ”政务服务热线、“2050000”险情直拨热线和“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举报反映问题,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和各下属单位要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以“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为目标,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谋实事、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

       2.聚焦市场关切,细化工作举措。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各项任务,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梳理分析、研究解决本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3.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效能。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推介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坚持改革创新引领,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升行政执法温度,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