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市应急发〔2023〕55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市应急发〔2023〕55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必须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的通知
市应急发〔2023〕55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必须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9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在原来成立的“互联网+执法”系统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执法监督科、科技信息化科、综合执法支队的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有关的业务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执法监督科、科技信息化科和综合执法支队共同承担,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执法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省应急厅政法处,负责市局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账号分配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落实情况并做好经验总结;负责系统执法案例共建共享共用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应用管理、使用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科技信息化科
主要职责:负责对接应急部大数据中心、省厅科信处,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负责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和与其他信息化系统的兼容、共享等工作;负责组建系统技术保障队伍,做好执法系统运行各项保障工作。
(三)综合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跟进各县(区、市)系统应用推进落实情况,并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对系统应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归纳汇总,做好经验总结。
二、推广系统应用
2023年3月底前,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补录今年以来的执法文书。3月20日开始开展的执法活动都要通过系统开展,办理的典型案例必须通过系统实时开展。危化科、非煤科、工贸科负责监管行业各县(区、市)企业台账的建立、健全和执法人员信息录入。
为便于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工作,应急部大数据中心建立了山西省“互联网+执法”系统的运维交流群,执法人员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遇到的问题可以在群里讨论交流。
三、强化监督考核
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对未使用系统完成执法检查活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下一步,“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县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附件:1.晋中市应急管理局“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docx
2.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必须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98号).pdf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