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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市应急发〔2023〕49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23 废止日期:
文 号: 市应急发〔2023〕49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晋中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规范全市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应急发〔2023〕49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监督管理局):

       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5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双回路”供电情况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88号),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煤矿机电运输人员专业素质,决定开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系列工作部署,以提升煤矿机电运输人员专业素质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防范机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煤矿安全稳定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涵盖:所有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重点检查范围为矿井供电系统、提升系统、井下运输系统、井下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及保护装置的安设、整定、动作等。

       三、专项行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10日—2023年8月10日,采用“说教式”检查方式(“理论培训+现场实操”检查方式),通过培训教育、现场实操和反馈交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方面答疑解惑,做到检查质量高、服务指导优,为煤矿企业提供解决问题隐患的思路办法,做到从根本上排除问题隐患。

       四、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1.机构队伍是否健全完善。煤矿配备的专业技术、管理和各工种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能满足矿井机电运输工作需要;是否定期对机电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电钳工、提升机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机电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是否完善。

       2.供电系统是否完备可靠。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双回路”供电情况检查的通知》规定的具体事项实施检查。增加供电系统“三大保护”是否齐全可靠,配电网络是否具有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各种保护装置是否满足要求;自备电源是否满足一级保安符合的要求,并开展定期运行。

       3.机电设备使用运行情况。在用的机电设备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检测检测;机电设备的维修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提升(运送)人员提升机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是否实施过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完备完好;井下辅助运输系统是否淘汰了调度小绞车接力运输;井下辅助运输作业人员操作场所安全间隔是否符合要求,“一坡三挡”是否齐全完善;主提升、辅助提升、主通风、主排水、空压机等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等是否齐全,并进行定期检验。

       4.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情况。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是否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电气设备选型是否与矿井瓦斯等级相符;采(盘)区内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失爆情况;井下使用的无轨胶轮车是否防爆;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调整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电缆接线是否存在失爆情况;低压漏电保护是否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矿井智能化建设情况。井工煤矿是否组建以煤矿矿长为首的智能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井下固定岗位是否实现无人值守与远程管控;系统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是否协同运行等。

       五、专项行动安排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5月10日-5月20日)

       煤矿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内容”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查找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认真分析隐患问题产生的根源,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制定针对性方案措施,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二)市、县联合培训及抽查检查(5月21日-8月10日)

       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在煤矿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培训教育、考核测评、现场实操、服务指导等方式,全面规范机电运输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1.培训教育。本次专项行动聘请机电运输方面的专家以县(区、市)为单位,对煤矿企业机电副矿长或分管机电、运输的副总,就《煤矿安全规程》(2022)、《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能源煤〔1989〕104号)、《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87)煤生字第665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8.5机电、8.6运输)、《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1145-2015)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全方位培训。

       2.考核测评。培训结束后,市、县联合检查组现场组织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达80分的煤矿要强化对机电运输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于责任心不强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培训考试原则上以集团公司为单位成立小组,考试成绩为小组最后一名人员的所属煤矿企业确定为被检查企业,其余煤矿企业机电副矿长或分管机电运输的副总全过程陪同检查学习。

       3.现场实操。检查过程中,市、县联合检查组就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的安设、井下开关防爆性的检查等事宜进行现场指导。

       4.服务指导。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对发现的问题和企业存在的疑问进行现场指导、答疑解惑,做到检查和服务并重。

       5.强化执法。市、县检查组要在煤矿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面认真开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实施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及煤矿企业要提升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利用本次检查时机查漏补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问题整改。对于本次检查查出的问题隐患由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煤矿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对问题隐患的整改由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闭合管理。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报告,在全市煤炭行业进行通报。

       (四)严格廉洁自律。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做到廉洁自律。

       联 系 人 :任建伟

       联系电话:150******9619

       电子邮箱:jzmkwsk@163.com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晋中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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