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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来源:危化二处,转自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晋应急函〔2022〕168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晋应急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对《办法》印发以来5-6月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办法》正式运行以来,全省共对153个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考核记分。

(一)省级考核记分情况

通过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对129个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记374分。其中,太原5家企业,记13分;大同4家企业,记10分;朔州3家企业,记6分;忻州7家企业,记28分;吕梁23家企业,记92分;晋中18家企业,记41分;阳泉4家企业,记13分;长治25家企业,记64分;晋城6家企业,记7分;临汾15家企业,记44分;运城19家企业,记56分。

(二)市级考核记分情况

各市共对24个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记63分。其中,大同对3家企业,记5分;吕梁对13家企业,记29分;晋城对4家企业,记8分;临汾对4家企业,记21分。

二、考核记分情况分析

(一)考核记分工作开展不均衡。《办法》在属地监管部门还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从考核记分情况看,通过危险化学品风险预警监测系统考核记分企业数和记分数占84.31%、85.58%,各市仅占15.69%、14.42%。从各市报送情况看,仅大同、吕梁、晋城、临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考核记分,其他市还未开展考核记分工作或未发现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考核记分的情况。

(二)考核记分内容相对单一。考核记分工作还未结合《办法》中的考核项做到全面考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方面,因报警未及时处置记92分,占26.67%;包保责任人未在风险预警系统履职记97分,占28.12%;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平台延时承诺记132分,占38.26%;其他问题记24分,占6.9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方面,因报警未及时处置记10分,占10.87%;包保责任人未在风险预警系统履职记24分,占26.09%;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平台延时承诺记18分,占19.57%;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30分,占32.61%;其他问题记10分,占10.87%。

(三)考核记分工作成效不明显。运用《办法》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的成效还未真正体现。近期,省应急管理厅对部分企业检查中发现2021年油库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但从考核记分内容来看涉及很少,未达到通过考核记分促进企业整改隐患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

(一)全面开展考核记分工作。各市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年度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巡查等落实《办法》的考核记分要求。将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溯源分析,对《办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运用考核记分办法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形成重安全、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从严开展考核记分工作。各市要以执行落实《办法》为抓手,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各项工作。对照《成品油库、带危化品储罐危化经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对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逾期、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情况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严开展考核记分。

(三)强化考核记分公示工作。按《办法》规定,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每半年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对记分达到9分以上的,分级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约谈;对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责令其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调整工作岗位。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辖区县级应急管理局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1.2022年度上半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记分统计表.docx

                      2.2022年度上半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记分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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