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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新改扩建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监局:

随着省市政府对环保达标要求的不断加大,近年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都在增加环保治理设施,在施工运行过程中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事故。2018年4月27日我市阳煤集团和顺化工有限公司就发生了一起脱硫塔施在工过程中高处坠落致使一人死亡的事故,因此,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做好设计、施工、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施工运行过程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监管,确保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安全

1、设计阶段。企业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环保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设计,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组织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投资1000万以上的由市级安监部门推荐;投资1000万以下的由县级安监部门推荐)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安全论证,专家论证组要出具书面意见,企业应当将安全设计专篇及专家论证意见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

2、施工阶段。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企业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环保设施项目施工单位要按照统一体系管理、统一生产调度、统一安全培训、统一监督检查、统一考核奖惩“五统一”的规定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严禁以“交钥匙”工程为由,企业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要求,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监护、警示、应急等各项措施,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安全监理的职责。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危险特殊作业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试运行阶段。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环保设施项目试运行前进行“三查四定”即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要组织涉及车间及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周密的试运行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在试生产方案中,尤其要细化环保设施设备与原生产系统对接环节的操作规程,确保对接安全。试运行过程要严格按照试运行方案进行试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照应急处置方案紧急处置,避免发生事故,试生产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企业在试生产前应将编制好的试运行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

4、竣工验收阶段。试生产结束后,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对环保设施设备工程项目进行安全专项评价,企业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等单位及相关专家(专家推荐同上)组成验收组对环保设施设备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验收,验收专家组要出具安全验收书面意见。企业应将专项安全评价报告、专家组验收书面意见等资料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

二、严格执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市)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督查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履行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三违”和“违规危险作业”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企业未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的要坚决上线予以处罚,要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工程项目的监管台账,跟踪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工程项目施工、试运行过程。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典型的“三违”和“违规作业”行为要上线处罚。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直至销号;要利用媒体、报纸等形式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力求通过以上各种监管措施,确保我市环保设施施工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晋中市安监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