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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工作,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6号)及市政府《关于研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途经我市安全管控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的安排,市安委办决定集中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督查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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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系列精神和夯实我市安全基础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对待此次集中专项行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力争通过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推动危货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效防范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本次集中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成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督查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冀得政 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  组  长:马海山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范忠孝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市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      员:由各相关单位安全科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资料收集、汇总、整理等工作。

第一督查检查组:

组  长:范忠孝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赵  峰  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副处长

贾学斌  市规管局燃气办副主任

李  贵  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主任科员

赵权业  市安监局安监三科科长(185******1040)

督查区域: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

第二督查检查组:

组  长:郭渊杰  市交通局运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昌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柳建生  市质监局特监科科长

李玉红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

孙晓峰  市交通局运管局安全科科长(134******2269)

督查区域:开发区、昔阳县、寿阳县、和顺县、左权县、榆社县

三、督查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政府层面

1.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危货运输安全管控安排部署情况;

2.道路运输危货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

3.安全执法检查及查出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挂牌及履职情况;

5.危险货物生产、经营、运输环节打非治违及反三违情况;

6.对异地经营累计3个月以上的危货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备案和监管情况。

(二)企业层面(现场检查)

1.企业及车辆人员无证、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

2.车辆超载超速超限运输危险货物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等安全设施或安装不完善投入使用的情况

4.危货运输车辆未进行定期检测从事危货营运的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源头管理即对车辆人员用户资质审验,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情况

6.快递企业违法违规收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7.企业未严格执行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情况

四、督查检查时间和形式

(一)督查检查时间:5月2日-5月31日

(二)检查形式及重点

1.联合督查:主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2.明查暗访: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危化企业进行抽查、突查。

3.重点区域检查:重点检查左权石匣水库、祁县子洪水库、祁县东关交通枢纽、介休义安化工园区、灵石段村化工园区等危化品运输重要路段和途经水源地路段。

4.重点企业检查:阳煤昔阳化工、榆社化工、阳煤寿阳化工、中石化晋中油库、国新和盛化工等重点化工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安排。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危货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陕西“4.10”危货运输车爆炸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治理,确保集中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安排,踏实工作,参照市集中联合检查方案,立即开展辖区内危货运输联合执法检查。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活动,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及时主动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二)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市督查检查组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对隐患和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针对我市危货运输薄弱环节,紧盯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履责,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按照“五落实”要求,严盯死守督促整改,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依上限实施行政处罚。

(三)廉洁自律,严明纪律。市督查检查组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凡在检查中徇私舞弊,擅自放行非法违法车辆或对企业的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将严肃问责追究当事人责任。督查期间,车辆保障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参加人员差旅费用由各自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各督查检查组要将督查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 系 人:张  伟

联系电话:185******1042

邮    箱:jzajwh@126.com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