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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中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年(2018)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监局:

为确保新形势下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2018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年,为把专项整治年的各项工作做好,现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从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入手,继续大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突出基于风险点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五大目标任务”:

(1)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创建,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基础;

(3)通过加强岗位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安全投入,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4)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

(5)实施重大危险源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确保重大危险源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整治内容

坚持目标和工作重点导向,以开展十个专项整治内容为抓手,抓重点、抓难点、抓短板,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开展企业落实法律法规的整治。

市、县安监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安办发〔2017〕34号)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的九条硬措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中的40条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的20条重大安全隐患判定内容,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直至销号;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除了要责令停产整顿外,还要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涉及“三违”、特殊作业、检维修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二)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治。

2018年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继续推动双重预防机制的创建工作,县局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并组织验收,市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并组织验收,市县安监部门既要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全面顺利有效开展,到2018年底,各个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确保双重预防机制正常运行。此工作要做到:1、企业要做好风险点辨识、防控措施制定的可操作性以及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连续性。2、企业要全员参与,做到每个岗位都要辨识风险并提出防控措施。3、继续发挥好专家指导作用,在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到达标验收的过程中都要有专家的参与,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取得实效。今后没有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企业,将作为安监部门安全检查的重点,也将作为安全执法的重点。(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三)开展安全条件较差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整治。

2018年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科学评估划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对安全管理条件好的企业采取组织学习、新闻报道等形式推广管理经验,对安全条件较差、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要牵住牛鼻子,采取检查频次多、安全执法处罚多等措施,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市局将结合以往安全检查的情况,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行业排名,对每个行业排名靠后的企业,市局将组织进行一季度一次的安全执法检查,至少组织一次详细的专家会诊,县局也要列入安全检查的重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除了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外,涉及的处罚项目一律依法上限处罚,要逐步形成对排名末位、安全管理水平弱危险化学品企业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以此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四)实施重大危险源管控的整治。

为了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管控,2018年市政府将投入资金,建设我市的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市局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已经制定了《晋中市重大危险源及尾矿库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将分批对我市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预警监控。此项工作将作为督促企业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的手段,也将作为安监部门规范执法的依据。各县(区、市)安监局、相关企业要按照《晋中市重大危险源及尾矿库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申请和安排资金,在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年底重大危险源预警系统正常投入使用,以此来提高我市重大危险源的科技监管能力。同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防控措施,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这些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整治。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达标率总体进展缓慢,各县(区、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督促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针对本辖区危化企业标准化开展情况,逐一进行分析,针对性地研究解决企业标准化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加快创建步伐。此工作要做到:1、安全生产标准化过期或未达标企业要积极做好各项创建工作,要做到全员参与,将标准化工作深入到各个岗位,争取早日达标,从2018年开始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2、已达标的企业要认真开展年度自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使之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市局将组织专家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标准化运行严重滑坡的企业,一律取消达标资格,重新达标。3、把安全标准化与安全许可工作结合起来,达到标准化二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在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时,可直接办理,对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不予延期换证。(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源头管控的整治。

继续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准入门槛,要配合省局做好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建设项目准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工艺应用的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函〔2015〕661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安监发〔2015〕78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许可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七)开展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整治。

2018年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安监部门监管人员的各类培训教育。在6月底前,要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局下发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进行培训,还要增加新形势、新要求的培训内容,以此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训工作,针对我市实际情况,除了强化普通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外,尤其要加强重点危险工艺、煤气、电石操作等重点岗位员工的培训取证工作,避免因未取证上岗成为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和市局培训机构积极联系,培训机构要采取走下去、联合办学等方式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培训并持证上岗;要不断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入厂教育、转岗教育、日常教育,要强化员工对岗位应知应会的教育(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及防控措施、应急救援知识),要将培训情况纳入企业员工的月度工资考核内容;今年要组织一次对所有监管人员的监管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在培训国家、省对危险化学品监管新要求、新规定的基础上,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监管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危化监管人员的业务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八)继续开展各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整治。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继续深化罐区、特殊作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整治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完善罐区、特殊作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管理制度,规范特殊作业票证办理和作业过程,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设施完好持续运行,加强设备设施特别是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罐区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液位、温度、压力远传监控和紧急切断、安全连锁的完好性检查,确保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充足可用,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岗位员工对自动化设备的操作熟练度,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九)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整治。

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暂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企业应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要对消防和应急救援器材、应急预案、队伍建设、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经常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救援程序得当、人员素质过硬、应急反应迅速,要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急救援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十)开展职业危害和职业健康管理的整治。

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账、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专柜应设置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校验和维护;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市县安监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加强对职业危害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企业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认真整改,对涉及处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年各项活动任务落到实处。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市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年活动领导组,组长由市局冀得政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局范忠孝总工担任,其他副组长由市局薄书卿副局长、马海山副局长、王继阳副局长、王永庭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局三科、应急办、职卫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和各县(区、市)安监局局长组成。领导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监三科,办公室主任由赵权业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资料的收集、汇总、通报及有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时间安排:全年)

(二)健全工作责任机制

1、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专项整治年活动方案要求,市县安监部门要制定强有力、符合实际的专项整治方案,加强专项整治任务的安排部署。在专项整治的过程中,要督促指导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并邀请电视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中安监部门的工作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上限处罚,加强行政监管,利用许可、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创建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时间安排:全年)

2、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全面安排部署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年的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且符合企业实际的整治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要通过各种安全培训,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通过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工作,夯实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要突出对危险作业、报警联锁等安全设施、危险工艺操作岗位、罐区(库区)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三)建立督查检查机制

市县安监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督查检查组,明确督查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通过督查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督查检查的过程中,对督查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执法,对开展不力的企业要通报并进行新闻曝光,同时对企业和县(区、市)好的做法进行上报,领导组将汇总推广。(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时间安排:全年)

(四)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对重大安全隐患比照事故对待,对应发现、应治理未发现、未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企业免去相关领导的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差的企业,要采取多检查、多处罚、多约谈、多曝光等形式,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将这些企业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要在安全许可、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中严格审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2018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安全专项整治年期间,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县局召开现场警示会,市局现场督导;发生一般事故的,市级召开现场警示会,省局现场督导;发生较大事故的将召开全省的现场警示会,以示惩戒。在专项整治年期间,凡发现无证生产经营的一律取缔,发现违规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一律按照上限处罚。(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时间安排:全年)

(五)建立宣传教育机制

要充分利用晋中电视台安全生产直通车栏目、晋中日报社、今日头条和晋中市安监局网站等媒体形式,采取树典型、安全宣传、公益宣传等方式,正面引导和典型曝光相结合,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客观公正、积极向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氛围,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年活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县安监局;时间安排:全年)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