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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两会”“两节”期间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监局:

按照2018年1月2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两会”“两节”期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22号)和近期省市对烟花爆竹、民爆监管的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我市“两会”“两节”期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企业的生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两会”“两节”期间是一个特殊敏感期,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十分艰巨。各县(区、市)安监局要深刻领会“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意识高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的范围

 各县(区、市)安监局要强化监管责任,在“两会”“两节”期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民爆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二)检查的重点

    本次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市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九条强硬措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责任落实、制度建设、安全体系运行、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

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重点检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含长输管道)企业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装设自动控制联锁设施、紧急切断装置等,并保持正常投运;对特殊作业环节,尤其是涉及动火、抽堵盲板、受限空间作业的,“两会”“两节”期间一律升级管理,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行施工作业;处于露天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管线,要做好防冻保温处理,落实防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已停用设备,要排空装置内的介质,并采取防冻措施;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岗位,要加强通风换气,防止吸风口结冰影响进风,防止人为关上吸风口,要加强监测,防止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的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配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是否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设点销售;是否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点销售;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或在超市内销售;是否未按规定专店销售;是否销售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3、民爆企业。重点检查民爆生产经营企业仓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要求;民爆物品的储存是否存在“四超”(超产、超员、超时、超量)、企业是否存在“三违”;企业是否严格实施了“四防”(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是否认真开展了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

(三)检查的要求

各县(区、市)安监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现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违反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一律上限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一律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企业的停产、复产工作

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停产和复产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实施方案确保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的落实,复产前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各民爆企业要在“两节”“两会”期间确保1.1级和1.2级危险工房全部停产,要做好停产期间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复产前的安全条件审查,确保复产安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对未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安全检查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严格把关,确保复产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班和处置工作

各县(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两会”“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要充实一线值班和应急救援的力量,要赋予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确保遇到突发情况妥善处理,严防因处置不当造成事故。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