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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后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榆次区、开发区安监局:

为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通过《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公告,公告要求从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城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108国道,北至太旧高速公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做好烟花爆竹禁放过程中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对禁放后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对主城区内的烟花爆竹固定零售企业要进行取缔,收回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注销,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严禁死灰复燃,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2、加快禁放后固定零售企业的迁址经营办证工作。为保障禁放区域外的民众需求和社会稳定,榆次区、开发区既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批,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对符合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要加快办事效率,不能擅自增加办证环节和要求,尽快为企业办理零售经营许可证。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