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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18”CPE车间氯气备用管道泄漏事故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监局:

2017年11月18日,19时25分左右,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公司CPE车间一条备用氯气管线发生氯气泄漏,造成3人轻微中毒。这是一起违反变更管理、未严格执行抽堵盲板作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的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县安监局按照市局领导指示精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认定,提出了防范措施。

其直接原因是氯气备用管线压力不断升高,导致备用管线末端阀门压盖和盲板泄漏难以承压导致事故的发生,间接原因是管线变更管理不完善,盲板位置设置不合理,危险作业管理不严格,应急处置方法不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由于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公司在试生产的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工艺变更管理不完善,危险作业不严格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且该公司在一年之内连续两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公司合并处罚23万元。

刘某,生产运行管理部部长、兼CPE车间主任,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对氯气管线变更后给系统带来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在氯气管线改线后未在备用管线始端打盲板与生产系统隔绝,对本车间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票证管理、应急管理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免去CPE车间主任职务,罚款0.5万元。

崔某某,CPE装置生产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票证管理不严格,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罚款0.5万元。

对其他发生事故涉及到的闫某某等3人各罚0.2万元,以示警示。

为使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吸取“11、18”CPE车间氯气备用管道泄漏事故的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考核,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必要的资金,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和规程,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项目期间的安全管理。各县(区、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函〔2015〕661号)文件和《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晋中市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专家论证、“三查四定”等必工作内容,严格执行试生产期间变更管理、作业票证管理等制度,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对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危险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本次事故就是由于昔阳化工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执行危险作业抽堵盲板标准规范,留下安全隐患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以此为戒,严格企业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尤其针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防范措施的落实,作业票证的办理,作业监管人员的到位等环节加强管安全理,对发现危险作业不规范或擅自进行危险作业的一定要严查重处。

四、要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工作,是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县(区、市)安监局一定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稳步推进,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风险辨识和防控措施工作要全员参与;风险防控的措施要集中学习并进行考核;防控措施的检查要长期进行;严禁出现制定诸多措施但束之高阁的情况;隐患排查的各项检查内容要细致全面;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务必登记造册;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整改到位;要做到从排查隐患到整改隐患的全闭环和有据可查,使之真正成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挡箭牌和防洪堤。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县(区、市)安监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40条和市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危险化学品等领域9条硬措施的要求,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发现一起、惩治一起、对安监部门整改指令不执行、执行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企业更要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请各县(区、市)立即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