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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3-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风险

和社会风险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为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142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信封上请注明“《风险基准》征求意见”),邮编10071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untw#chinasafety.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孙谭苇,010-64463239(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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