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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安监办发[2016]152号


各县(区、市)安监局:

为深刻吸取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8.18”粗苯储罐爆燃事故教训,做好岁末年初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晋中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监办发电[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岁末年初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各县要落实“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工作要求,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对事故零控制、零容忍。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空气干燥以及风、霜、雾、雪等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预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生产设备的防冻防凝工作。目前我市经济形式有所好转,焦化行业回暖,复工复产以及试生产企业比较多,各县(区、市)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和试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二、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今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管理、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储存场所、“反三违”、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检查情况看,企业重视安全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特殊作业环节存在漏洞。各县(区、市)安监部门要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为重要依据,在岁末年初特殊时期,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对今年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存量隐患杀“回马枪”,进行跟踪落实,确保隐患能够及时按质量进行整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特别针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进行检查,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动火等直接作业时认真开展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评估,严格审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现场监护;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能否正常运行,报警后是否及时处理和留有相关记录,岗位人员是否熟悉报警数值和应急处置方法;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值班记录是否存在代签现象;隐患排查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分类进行排查,建立相应台帐,内容是否存在应付以及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等。对于“回头看”中发现的新隐患,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跟踪落实;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隐患继续跟踪督促;对于隐患排查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继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各县要坚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瞄准《危险化学品重点工作》中预定的标准化达标目标,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尽快联系中介结构,通过中介机构的诊断和指导,通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持续开展,全面进行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别是在标准化新系统投用后,很多企业对新系统不熟悉,对标准化报送工作造成障碍,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督促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标准化系统报送工作,通过中介机构的指导,尽快熟悉新系统的操作。继续督促企业对中介机构提出的整改落实项进行不折不扣的整改,保证标准化达标的质量。

四、做好总结上报与2017年筹划工作

各县(区、市)安监局应对全年开展的各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思考,总结企业的突出问题和监管中存在的漏洞,捋出下一步在安全监管和标准化推进工作的新思路和方法,对2017年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总体把握和筹划,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市)安监局应将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回市安监局安监三科。

联系人:史文斌     

电话(传真):0354-3026376

邮箱:jzajwh@126.com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