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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灵石县石油兴盛有限责任公司河洲加油站等9户危险化学品企业颁发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安监办发〔2017〕46号

灵石县安监局、有关企业: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1〕51号)和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安监办发〔2016〕125号)的要求,市局对灵石县石油兴盛有限责任公司河洲加油站等9户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灵石县石油兴盛有限责任公司河洲加油站等9户企业符合领取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的条件,决定予以颁发达标证书。

取得达标证书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国家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省安监局印发的《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补充要求及评审标准》、《山西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每年应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县安监部门。达标企业应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快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质量和水平,另应在达标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重新核发达标证书。

 

附件:领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企业名单

 

 

领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企业名单.xls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