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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焦化企业焦炉地下室和综合罐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安监发电〔2017〕4号


各县(区、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省局霍红义局长4月18日在介休调研焦化生产企业时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省焦炭集团益兴股份有限公司“2.18”机械伤害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焦化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焦化企业焦炉地下室和综合罐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焦化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开展焦炉地下室和综合罐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找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排除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时间、方式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焦化企业(14家)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5月15日

(三)工作方式

市县安监部门要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安监部门组织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各县(区、市)要认真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及时组织开展焦化企业焦炉地下室和综合罐区专项整治工作。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4月底)

各焦化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特别是焦炉地下室和综合罐区,以及其他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4月底前报各县(区、市)安监局。各县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 督促焦化企业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各类隐患,及时收集自查情况报告,确保自查率100%。

2、安监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5月1日至15月)

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组织相关专家将此次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机制示范企业创建紧密结合,对辖区内焦化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尤其要突出焦炉地下室和综合罐区的检查,确保检查率100%。市局将对各县焦化企业进行适时抽查,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焦炉地下室检查内容

1、地下室通风是否满足要求,风机是否接地,其两端是否设置安全出口;

2、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是否设置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是否设清扫孔;

3、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是否设置防爆装置;

4、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和地下室,是否设置换向前3分钟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

5、焦炉操作室是否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空气呼吸器;

6、焦炉地下室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探头、穿线管是否接地,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器的二次仪表是否设置在有人值守的岗位,是否张贴检测器位置分布图、报警设定值,操作人员对报警数值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否熟悉,对报警器的运行情况是否记录;

7、是否经常对焦炉地下室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运行的准确性进行校验;

8、焦炉操作室是否设置满足要求的正压通风装置,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防爆区域内的防爆开关、穿线管是否进行规范接地。

(二)综合罐区检查内容

1、罐区日常管理情况,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储罐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在作业现场;是否经倒空置换、处理合格、系统隔离后在储罐本体及附件进行动火作业;

3、装车地点、装车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经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后进入储罐内作业;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

5、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是否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6、是否配备满足要求的应急物资;

7、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是否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吸取事故教训,对设计进行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

8、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9、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液位、温度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储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10、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电源配备情况;

11、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12、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三)其他检查内容

1、其他《焦化安全规程》要求的内容;

2、各级安监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隐患整改指令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焦化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同时以安全标准化为抓手,督促辖区内焦化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力争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二)市县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一般隐患要立即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明确督办责任人,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业进行整改,隐患整改要坚持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请各县(区、市)安监局于5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安监三科,市局将对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 系 人:史文斌

联系电话:0354-3026376

电子邮箱:jzajwh@126.com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