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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安监发电〔2017〕7号

各县(区、市)安监局:

按照《山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79号)要求,现就汛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市)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汛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做好防控工作。要根据气象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防台抗台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文件、短信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针对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的特殊性,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因雷电、暴雨、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防控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装置的运行维护,及时更换腐蚀严重的储罐、管道、法兰和设备等,防止跑、冒、滴、漏。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提前做好设置围堰、加高围墙、疏通排雨水管沟、检修排水闸阀等工作,并做好排水机泵、应急防汛器材和其他物资的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

三、严格危险化学品储存风险管理

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储存设施区(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罐、桶、瓶或堆场)防洪、防汛措施,对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规范的要求,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防洪能力以及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完好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防危险化学品意外流失或外泄事件的发生。二是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对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对电石等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不得放置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

四、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

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守,保证通讯和信息畅通,组织好救援力量,建立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特别是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实现协调联动,密切关注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早做好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救援人员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避免救援方式不当造成次生事故。

各县(区、市)安监局要及时将通知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寿阳、昔阳、平遥、灵石县要对边坡条件差、排水不畅的相关企业做好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汛期生产安全。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