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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安监发电〔2017〕9号

各县(区、市)安监局,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18日,省安监局霍红义局长一行6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调研督查,在督查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炉地下室和综合罐区时,调研组共发现8条隐患,并下达了限期整改文书,责令该企业在5月5日之前完成整改。


2017年5月5日,市局组织专家会同介休市安监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9条隐患中尽管有6条已完成整改,但其余3条主要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甚至敷衍应付。上述问题反映出益隆焦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省局突查发现问题思想不重视,对上级监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整改不到位。

鉴于以上情况,市局决定对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直至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为吸取此事件教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县(区、市)认真贯彻落实。

1、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吸取此事件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监部门的各项文件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台帐,对发现的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责任到人,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加强岗位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确保隐患排查的水平得到提高。

2、各县(区、市)安监局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并通过执法文书的形式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时认真进行复查,完善监督检查台帐记录,注重隐患的整改落实环节,树立“不整改等于零”的思想,不走过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合回路,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在检查时要从严要求,依法依规执法,规范执法流程,特别是对安监部门整改指令不执行、执行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企业要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得徇私舞弊,确保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3、各县要继续督促企业对近期开展的全市焦化企业焦炉地下室和综合罐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焦炉地下室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及时消除焦炉地下室煤气泄漏的安全隐患,对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