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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安监发电〔2017〕29号

各县(区、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持续深化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民爆反三违等安全专项整治,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处罚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组长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范忠孝担任,成员由安监三科科长赵权业及各县(区、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组成,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三科,办公室主任由赵权业科长兼任。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各县(区、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通报相关情况。

督导组组长:范忠孝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副  组  长:赵权业  市安监局监管三科科长

第一督导小组:赵权业、史文斌、张伟,有关专家

负责督导灵石县、介休市、平遥县、榆社县

第二督导小组:赵有枝、张  鹏、有关专家

负责督导榆次区、开发区、太谷县、祁  县

第三督导小组:邱俊明、郝振华、白玉生、有关专家

负责督导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

督导组具体负责督促、推动各县(区、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

(二)对安监部门检查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安监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发〔2017〕1号文件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视频会议和文件要求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进行责任制挂牌、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台账的情况;重大隐患挂牌制度的执行情况。

3.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执法检查方案编制和检查记录填写情况;按照“谁监督检查、谁下执法文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执法文书的情况。

4.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市)安监局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中“反三违”、焦炉地下室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民爆企业安全大检查、汛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的情况;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防范事故发生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要认真贯彻《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照《GB30871-2014》要全面修订本单位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凡票证填写不完整、作业前人员未培训、气体分析不达标、监护不在岗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特殊作业,违者必须从严查处。

(2)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要认真贯彻《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专项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管理,建立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报警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置探头分布图,规范探头的安装位置、数量和分级报警值,制定发生报警的处置措施,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有效防范泄漏气体或液体造成的事故。

(3)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重点解决化学品罐区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设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罐区的技术防控措施;员工操作规程要有针对性;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要进行设计复核,完善缺失的安全设施。

(4)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专项整治情况。要建立装卸操作规程,严格用户、装卸车辆、司机和押运人员资质审验,建立销售资质审验台账,装卸过程不得交由司机或押运人员装卸,现场要配备消防和应急器材,液体或气体充装必须采用金属万向节设施,危险化学品出厂前要随车发放“一书一签”,安全标签需正确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或容器上。作业现场严禁明火和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

(5)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规范企业经营、运输行为,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严肃查处企业“三超”(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属于 “两关闭”(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要严肃查处;要彻底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专业燃放、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非法储存经营的行为。

(6)开展民爆企业“反三违”、安全生产月大检查“回头看”。要督查检查企业落实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的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的情况;生产、销售、储存等各环节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民爆企业“三违”专项行动和六月份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7)持续开展“反三违”情况。企业要将“反三违”作为安全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企业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要带头抵制“三违”行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不断强化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企业对“三违”涉及到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要严肃查处,决不能留有私情。

(8)加强汛期应急管理。企业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汛期重大危险源罐区、库区的检测监控,做好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的“六防”工作,开要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山洪暴发和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

(1)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投入资金、安排人员,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机构需独立设置,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2%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专业要符合要求。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企业要制定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要确保受控,要发放到所有作业岗位和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严禁企业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管理制度。要制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4)制定和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危险特性和工艺特点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受控,其内容要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企业应制定初始开车操作、正常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阶段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烟花爆竹、民爆企业要对储存、装卸、运输以及民爆生产企业涉及的岗位,编制必要的操作规程,内容要分别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不得以外部培训代替企业内部培训,要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要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和考试情况。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等内容,每月至少开展1-2次的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并留有活动记录。

3、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1)积极开展涉及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要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制定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要不断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员工要进行风险管控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全厂的风险布置图,要在重点区域醒目位置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每个岗位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制度要明确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具体要求,要制定相应的检查表,检查表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安全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4、要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回头看

企业要组织仪表、自动化、工艺等人员对自动化系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有自动化系统是否满足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求。主要工艺指标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速、物料比例、氧含量等工艺指标是否实现自动控制、数据远传和连续记录,是否仪表系统设置了报警和联锁。大型危险化工工艺是否设置了ESD系统,重大危险源储罐进出口管线是否装设了紧急切断阀。企业停用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经过审批,临时停用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随意变更工艺报警、联锁参数,不得将自动状态改为手动状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工艺操作工)是否存在无证上岗。

四、督查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级安监部门全面督查检查,市局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油库、烟花爆竹批发和民爆企业全面重点督查检查的形式进行,对加油站及其他危化企业的抽查不低于20%。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企业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进行全面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各县(区、市)监管部门组织全面督查检查。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督查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执行“五落实”要求的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尤其是“三违”行为要依上限处罚。

(三)市局组织督导检查。市局要督查各县(区、市)安监局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落实情况,要对全市范围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油库、民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对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抽查不低于20%,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各县(区、市)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要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推动大检查工作不断深化。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7月开始,10月底结束,为期四个月,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至8月)。各县(区、市)安监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大检查动员部署工作。企业要对照大检查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县(区、市)安监局于7月底前应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各县(区、市)安监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督查检查组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各县(区、市)安监局于8月15日前,应将开展大检查行政处罚、集中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

(三)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9月至10月)。市安监部门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要认真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各县(区、市)安监局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和大检查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安监局、各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检查领导组,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筹划并及时部署大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目标、时间及内容,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严格执法。各县(区、市)安监局在安全大检查中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对隐患和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三)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县(区、市)安监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自查不到位、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县(区、市)安监局、各企业要结合市局安排的全年工作统筹兼顾推进,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与企业安全标准化开展和达标运行相结合;要与化学品油罐区及动火作业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与可燃气体报警连锁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与焦炉地下室专项整治相结合;要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民爆企业“反三违”工作相结合;要与“两重点一重大”监控落实相结合;要与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要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要与推行责任制挂牌工作相结合,以此来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0354-3026376

邮    箱:jzajwh@126.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总表

2.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表

3.对各县(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表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发电〔2017〕29号附件.doc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