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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晋中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63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市)安委办按照晋安办发〔2017〕63号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填写涉及辖区内本通知附表2至附表4的全部内容。市安委会有关单位核对填写附表1重点专业监管部门相关内容。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将核对填写的内容于8月8日前报至市安委办。

 


二、市安委办收到各县(区、市)安委办和市安委会有关单位填写的信息内容后,在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将统一制作每家企业挂牌责任人和安全职责的版面,分发到各县(区、市)安委办。各县(区、市)安委办要及时分发到辖区内的企业,企业应在公司和生产场所醒目位置粘贴悬挂在公示牌上。各县(区、市)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务必于8月底前将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公示牌悬挂于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

三、责任制挂牌涉及到的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制挂牌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好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的企业负责人,更要履行好责任制挂牌公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各县(区、市)安委办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单位、医药生产、化工生产、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工作。

附件:1、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挂牌市直部门责任人情况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情况表

      3、危险化学品批发、烟花爆竹批发、民爆企业

及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情况表

          4、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烟花爆竹批发,民爆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