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寿阳县化工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的函
市安监办发〔2017〕96号
寿阳县安监局:
据悉,寿阳县化工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5月28日因种种原因停产至今已八年之久,但停车后未对生产装置中的各种化工物料进行置换,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此2017年8月9日市局组织专家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停产企业的安全,现依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如下要求,请你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系统进行安全处置。
1、氨储罐包括冰机小氨罐用水进行置换,注水从放空管溢出为止,随后将置换用水从排污阀放尽,此作业活动进行两次;
2、甲醇罐的安全处置也采用氨储罐同样的方法置换两次;
3、铜洗再生系统要用水置换合格;
4、在停产未对生产装置处置前全系统禁止动火,如要拆除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目前厂区杂草较多,为确保安全请注意防火。
请你局积极督促企业对以上隐患进行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要将企业的整改情况附整改照片于9月6日前报市局安监三科,过期未整改完成或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