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油站油罐区防渗改造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函
各县(区、市)安监局:
市局下发的《关于加油站油罐区改造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补充通知》(市安监办发〔2017〕100号)有力推动并确保了加油站油罐区防渗改造工作的有序开展,但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为了促进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一、按照市安监办发〔2017〕100号要求,加油站在油罐区改造前,应委托有化工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及图纸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备。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依据;改造建设内容;工艺流程说明;双层油罐及各结合管、液位检漏等设计;油罐、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要求;土建、电气等施工要求。安监部门发现有不符合或欠缺规范要求的要告知建设单位补充设计。
二、各县(区、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加油站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发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作业要及时责令停建并限期整改。施工建设单位一定要留存隐蔽工程、防渗池施工、双层罐埋设、管线连接等工程的图片资料,待工程验收时报备。
三、要加强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报备工作,对未经设计擅自施工、施工后未验收报备、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加油站,要依法采取罚款、停建停业等行政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的出现。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