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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油站油罐区改造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监局:

按照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晋环水〔2016〕12号)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加油站正在进行包括油罐区的改造升级工作,为了确保升级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省环保厅五部门(晋环水〔2016〕12号)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文件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加油站油罐区改造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县(区、市)遵照执行。

一、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加油站必须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设置防渗措施,罐区及输油管线的设计施工要符合规范要求。

二、全市范围内已经建成尚未设置防渗措施的加油站,要按照(晋环水〔2016〕12号)文件要求进行改造,改造要按照(GB50156-2012)规范要求设置防渗措施,单层油罐设置防渗池或设置双层油罐,罐区及输油管线的设计施工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新建、改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罐区进行移位设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的要求办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四、加油站在原址更新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加油站级别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存在油罐储存量适当增减、油罐储存介质适当调整等情况,不需要办理加油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但应加强设计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

(一)加油站在双层罐改造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双层罐覆土工程、进出油管线、油气回收等内容进行设计并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备。报备的内容为:加油站改造设计方案及图纸、化工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施工期间安全管理措施等。

(二)加油站作业施工过程中要留存施工进度照片视频资料,建成后要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专项评价,组织专家对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将施工情况报告(带有进度图片)、专项验收评价报告和专家组审核意见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备。

(三)各县(区、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加油站改造设计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

五、对未进行设计擅自施工、未验收报备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加油站,要依法采取罚款、停建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制止违法行为的出现。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