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危化监管>详细内容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安委会,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63号)精神,市安委办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等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晋安办发〔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挂牌责任制实施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等企业

二、挂牌责任人

(一)企业挂牌责任人为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中央省属驻晋中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挂牌责任人应同时加挂上一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二)安全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市、县(区、市)安监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和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

(三)重点专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市、县(区、市)经商粮、供销社、经信、公安、环保、质监、交通运输、消防、住建等部门局长(主任、队长)或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副队长)和直接监管科、股室主要负责人。

(四)政府挂牌责任人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县(区、市)长、分管副县(区、市)长。

三、挂牌责任人职责

(一)企业挂牌责任人职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接受安监部门和重点专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安监部门和重点专业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安全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职责:严把安全准入关口;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挂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经整改仍不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关闭、取缔的企业,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取缔。

(三)重点专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挂牌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挂牌企业依法落实好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四)政府挂牌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挂牌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依法组织关闭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四、挂牌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监发〔2011〕55号)划分确定市、县重点监管企业。

1、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政府挂牌责任人为晋中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县(区、市)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区、市)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市安监局局长以及安监三科科长;重点专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涉及的晋中市公安、消防、质监、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分管副局(队)长和承担监管责任的科长;企业挂牌责任人为上一级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本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2、各县(区、市)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政府挂牌责任人为分管副县(区、市)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县(区、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的科(股)长;重点专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涉及的县(区、市)公安、消防、质监、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分管副局(队)长和承担监管责任的科(股)长;企业挂牌责任人为上一级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是本单位法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油库、烟花爆竹批发和民爆企业。政府挂牌责任人为分管副县(区、市)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县(区、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的科(股)长;重点专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涉及的县(区、市)经商粮、供销社、经信、公安、消防、质监、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分管副局(队)长和承担监管责任的科(股)长;企业挂牌责任人为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属企业进行挂牌。对原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企业已实施挂牌的,不再对其建设项目单独挂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政府挂牌责任人为分管副县(区、市)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县(区、市)安监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和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科(股)长;重点专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为涉及的县(区、市)住建、公安、消防、质监、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副局(队)长和承担监管责任的科(股)长;项目挂牌责任人为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是本单位法人、董事长、总经理。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市安办发电〔2017〕26号文件要求,目前已经统计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油库、烟花爆竹批发和民爆企业的责任制挂牌信息,并已统一制作了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版面。各县(区、市)安委办要及时将公示牌分发到辖区内的企业,在公司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粘贴悬挂。此项工作务必于8月底完成。

(二)各县(区、市)安委办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企业,医药、化工生产、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挂牌内容并按期挂牌公示。开发区要尽快确定重点专业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并挂牌公示。

(三)责任制挂牌涉及到的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制挂牌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因此,涉及到的相关挂牌负责人,要认真领会挂牌公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主人翁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公示牌上规定的职责,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今后遇到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安监部门应及时牵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安全生产公示牌确定的相关责任人信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时时有人管。

(五)以上所有企业的责任制挂牌信息均可从市安监局网站上查询。各县(区、市)安委办也要将各自辖区内企业的责任制挂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油库、烟花爆竹批发和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公示牌信息均可从以下邮箱下载。

联 系 人:张  鹏

联系电话:0354-3026376

    电子邮箱:jzajggy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