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长壳牌山西石油有限公司太谷华盛 加油站等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的函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对延长壳牌山西石油有限公司太谷华盛加油站等2家企业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上述2家企业符合领证条件,同意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见附表。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延长壳牌山西石油有限公司太谷华盛加油站等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许可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