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灵石县泰亨昌加油站等5家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的函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晋中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对灵石县泰亨昌加油站等5家企业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上述5家企业符合领证条件,同意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见附表。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灵石县泰亨昌加油站等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许可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