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注销13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 许可证》的通知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注销13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通知
市应急发〔2020〕126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0〕36号)、山西省应急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应急发电〔2020〕20号)文件要求,全省从2020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将对我市13家市级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予以注销。
从10月1日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均为无效证件。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接此通知后,立即收回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严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确保禁止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企业名单》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