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中销售分公司介休朝阳加油站等13户企业行政许可的函
市安监审批函〔2018〕23号
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晋中销售分公司介休朝阳加油站等13户企业行政许可的函
相关县(区、市)安监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市局行政审批科先后对13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领证审查。
经审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中销售分公司介休朝阳加油站等11户企业符合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条件(延期);长治市中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祁县隆盛加油站等2户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条件,准予发证。
当地安监局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晋中市安监局行政许可发证名单
2018年6月20日
报:市局各位领导
抄送:安三科、安监支队、职监科、应急办、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