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有关内容变更事项应提交资料及办理部门科室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有关内容变更事项应提交资料及办理部门科室
一、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的资料及办理部门科室:
1、单位提交申请,加盖公章;
2、所在县(区、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复印于原件);
4、县(区、市)安监局开具的证明;
5、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办理变更手续(仅限市局发证)。
二、工作单位变更应提交的资料及办理部门科室:
1、单位提交申请,加盖公章;
2、原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
3、原服务单位离职后,新任职人员任职证明;
4、现服务单位的任职文件或在职证明;
5、县(区、市)安监局出具的证明;
6、所涉及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7、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办理变更手续(仅限市局发证)。
三、身份变更应提交的资料及办理部门科室:
1、单位提交申请,加盖公章;
2、工作单位的正式任免文件;
3、县(区、市)安监局出具的证明;
4、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
5、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6、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办理变更手续(仅限市局发证)。
如:身份由管理员变更为负责人,工作单位需提供新任职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其他身份变更参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四、遗失补证应提交的资料及办理部门科室:
1、在市级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2、由所在县(区、市)安监局出具的证明;
3、培训机构出具的参加培训的证明;
4、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
5、市安监局人事培训科补办证件(仅限市局发证)。
人事培训科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