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网上预审的公告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的服务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结合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以“互联网+行政许可”模式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事项实行网上预审。
一、办事流程:
环节一:网上预审 步骤:1、企业按要求网上申报资料 2、经审核,一次性告知企业补齐补正资料 审核人:张鹏 |
环节二:受理审核 步骤:企业向政务大厅安监窗口提交资料;窗口办事人员依法审核资料的完整性 责任人:张鹏 期限:当日 |
环节三:审批 步骤:窗口首席代表依法审批 责任人:范文生 期限:当日 |
环节四:办结 步骤:窗口办事人员打印证件并发证 责任人:张鹏 期限:当日 |
二、申报材料:
(一)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第4项所要求的资料。
(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第4项所要求的资料。
三、网上预审要求:
1、上传资料要求:资料经扫描,保证字迹清晰可辨识,每页字迹处加盖公章。
2、上传邮箱:jzajxzspk@126.com
3、联系人:张鹏
4、联系方式:0354-3203018
四、大厅受理及颁证:
企业携带通过预审的资料及原件,到市政务大厅安监窗口办理,当日领证。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