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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寿阳鹏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4·28”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4287位于晋中市寿阳县温家庄乡胜旺村寿阳鹏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临时宿舍内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寿阳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组成的寿阳鹏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4·28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了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等方面的省、市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同时聘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矿山研究所专家进行模拟实验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处置和事故原因情况,认定寿阳鹏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4·28”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是一起临时宿舍内取暖炉中煤不完全燃烧产生高浓度一氧化碳气体所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24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4-3026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