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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刊 第22期

来源:转自国家矿山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2-02-23 浏览次数: 【字体:

   

l  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知: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l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瞄准十个方面全力治本攻坚

l  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22次工作例会

l  山西省:重拳出击 排查整治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l  河北省:强化制度保障 深化双控建设

l  四川省:严格安全准入 压实安全责任

l  安徽省:印发2022年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l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织密风险预警信息网 打好安全防控主动仗

l  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聚焦关键问题 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

l  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汲取事故教训 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知: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

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2022128日,国务院安委办就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印发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案件教训,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重点排查6类盗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包括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健全完善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压实县乡责任,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防漏管失控。要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职责分工,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就严厉打击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通知要求正确处理好能源保供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科学合理核定产能、有序释放优质产能,坚决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提升产能、擅自扩大增产保供矿井范围、违规组织“三超”生产作业等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强化停产和即将关闭退出矿山的安全管控。对停产停工整改矿山,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安全措施和下井人数;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要落实好监管监察责任。对长期停产停工矿山,严防明停暗开。对即将关闭退出矿山,必须明确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安全有序退出。

通知强调,强化追责问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倒查。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 瞄准十个方面全力治本攻坚

20221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要求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治本攻坚,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治本攻坚涉及十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提高煤矿企业办矿能力,煤矿企业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管理团队。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并严格考核落实。三是强化安全培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四是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特别要查清老空区、断层构造等,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五是强化重大灾害防治。矿井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紧急避险等主要系统稳定可靠。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齐全、运行可靠。六是合理部署采掘接续。防止出现《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界定的9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以及违反规定交叉作业管理秩序混乱、多头面抢进尺赶进度等现象。七是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八是严惩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惩19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超层越界、擅自开采保护煤柱、隐瞒作业地点、私挖乱采、以采代建等严重违法行为。九是落实监管监察责任。十是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通知指出,治本攻坚从20221月至202212月,分3个阶段进行,20221月至4月为明确任务措施阶段,20225月至10月为推进治本攻坚阶段,202211月至12月为开展总结评估阶段。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立足“两个根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务求取得实效。二是压实任务责任。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国家局将开展明查暗访,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不扎实、走过场的予以约谈、曝光、通报批评。五是强化以点带面,各地区要积极发掘先进典型,通过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措施,大力宣传各地区治本攻坚新举措、新成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22次工作例会

210日下午,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22年第1次工作例会(总第22次),传达学习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近期有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黄玉治局长17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总结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对各产煤地区2021年三年行动进展分析评估情况,部署深化煤矿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工作。

会议指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有力有序抓好煤炭安全保供,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了“十四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尽管2021年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基础薄弱、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重大安全风险查找不彻底,防范治理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还没有消除,一些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会议强调,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当前北京冬奥会正在举行,全国两会、北京冬残奥会即将召开,加之能源保供压力大,部分地区寒潮、雨雪冰冻灾害严重,煤矿安全生产较往年面临的风险挑战更大、标准要求更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治本攻坚,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会议通报了对各产煤省(区)2021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评估情况,进展的有16个地区,分别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宁夏、兵团;进展较好的有6个地区,分别为:陕西、吉林、福建、河南、湖北、贵州;进展一般的有2个地区,分别为:青海、新疆。

会议议定,一是总结分析2021年集中攻坚情况。各司要对照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任务局内分工表》,逐项梳理本司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对已完成的任务,要列出形成的制度成果、建立的常态化机制或相关工作成果数据;对需要持续推进和正在推进的任务,要做好衔接,列入2022年治本攻坚任务持续推进落实。二是制定细化2022年治本攻坚任务。各司要结合职责分工和国家局2022年度工作要点分工安排,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司2022年治本攻坚任务,细化具体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时间安排、责任分工,并形成治本攻坚任务安排表。三是加强对各地治本攻坚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司要通过明查暗访、联系指导、督导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对治本攻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对照攻坚内容深入排查和梳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是否制定治本攻坚任务和具体措施。对工作部署推进缓慢、排查问题不深入、攻坚任务不明确、治理措施不具体的,要点对点加强跟踪督促指导。四是持续推动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各司要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情况纳入明查暗访、联系指导、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市县乡级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私采滥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五是持续推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各司要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工作重点,重点抽查了解煤矿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是否在岗,是否按规定履责。对还未在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填报完善监管监察责任人员信息的,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每一处煤矿都按要求落实相关责任人员。要督促联系指导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使用,重点对是否为执法人员配备电脑等执法装备、是否开展执法系统使用培训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山西省:重拳出击 排查整治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山西省深刻汲取吕梁市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致人员被困和忻州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重拳出击,严打私挖盗采和整治煤矿违规生产,全面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顶格部署推进,系统协调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分别于20211216日和21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省政府成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常务副省长任组长;成立煤矿、道路运输、城镇燃气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组,各行业领域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各市县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凝聚全省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的强大合力。二是抓实两项行动,坚决打非治违。聚焦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重拳出击,精准发力,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集中攻坚年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打击无证开采等6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深挖彻查每一起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及监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三是紧盯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采取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12341”抓落实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布、提级核查、重点督导、结果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信息发布上公开透明,及时在全省各大媒体公布省级和11个市级举报电话,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四个一批作为评价集中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在责任追究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将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河北省:强化制度保障 深化双控建设

2021年,河北省聚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力有序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大排查。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共排查142矿次,形成监管排查报告36份,发现问题617条,排查发现重大隐患3条,下达执法文书161份,行政处罚430余万元,曝光9次。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省应急厅对煤矿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细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制定《河北省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管理办法》,修订《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和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强化。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河北煤矿智能化建设示范引领、重点优先、全面推广三步走目标。三是系统谋划,强化基础建设。加大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抽查力度,强化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凡发现生产过程中标准化滑坡的一律降低或撤销标准化等级。加快推进煤矿安全流程管理工作,省应急厅牵头研究制定了煤矿各岗位作业流程和操作标准,出版了《河北省煤矿安全流程》,印发了《关于实施煤矿安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强力推进全省煤矿开展各岗位标准流程再造。四是持续发力,深化“双控”建设。印发了《河北省煤矿智能双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南(试行)》,提出煤矿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为基础,整合矿井安全管理、环境监测监控、主要设备运行控制等系统相关数据,根据各子系统数据与风险管控的耦合性与相关性,形成数据分析模型,实现大数据整合与统一图表展示。推进智能化技术与煤矿安全管理相融合,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急救援智能化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内容。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全员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能力,推动隐患分级治理、闭环管理,通过智能化提升煤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水平。 

四川省:严格安全准入 压实安全责任

四川省着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把准入关,强化打非治违,聚焦重点问题集中攻坚,2021年实现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三个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瓦斯事故,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一是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推动煤矿依法办矿。严把安全准入关,提高采掘部署、生产安全系统、生产装备工艺、灾害治理、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严格项目审批,对新增的煤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机械化开采为前提、综合机械化开采优先的刚性要求。严格验收审批把关,对实施隐患整改的煤矿,全面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规定,整改合格方可验收复产。严格考核定级把关,执行《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严把否决情形、实施动态达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降低或撤销等级。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煤矿安全责任体系。构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加快推进实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构建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地方党委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包县、县包矿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管联系人以及自然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煤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构建责任落实工作体系,省安委办实施“两书一函”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时印发《约谈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省对市、市对县”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评价体系,实施“月评价、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同责”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三是严格依法监管,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2021年,四川省先后开展煤矿落实主体责任、打非治违铸安2021”、防治水、外包工程、劳务派遣工、防溃水溃砂、职工教育培训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实施行政处罚132矿次,对负有监管责任的30名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7名煤矿企业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印发2022年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以煤矿采掘接续为源头,以灾害超前治理为重点,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为抓手,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不断巩固完善煤矿重大风险管控机制。年初,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联合省能源局对全省煤矿2022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集中会商,汇编形成《安徽省煤矿2022年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共排查重大风险点676个、制定风险管控措施5343条。

一是强化源头防范。开展集中会商时,将煤矿采掘接续计划执行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审定的采掘接续计划组织生产,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地质条件变化或灾害治理因素等,需要调整采掘接续计划的,须经上级公司审批后并报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监察执法处;调整的采掘地点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必须提前2个月完成。

二是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煤矿企业根据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清单,进一步细化量化采掘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带、断层超前治理、井巷揭煤、老空水探放和重大系统调整、密闭启封、大件安拆、井下动火等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标准和时间节点,并按工序列出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关键步骤等制作“操作票”。进一步明确管控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监督单位的履职标准,以及煤矿上级公司职能部门关键时段、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春节、冬奥会、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要求煤矿企业制定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

三是落实管控责任。健全煤矿企业、煤矿、区队三级管控和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监管监察部门两级督查风险防控责任体系,督促煤矿上级公司职能部门每季度对所属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工作开展一次效果评价,煤矿矿长每月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效果和管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煤矿分管负责人每周组织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煤矿职能部门每日对重大风险管控敏感信息进行日分析。要求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监察执法处室建立“一矿一册”重大风险台账,制定“一矿一策”监管监察执法方案,加大煤矿重大风险管控监管监察力度。

四是强化过程管控。督促煤矿上级公司和煤矿职能部门实施“挂图作战”,在办公区域悬挂月度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在井上下重大风险管控区域显著位置设置风险告知牌板,公示月度重大风险类型、管控措施、管控期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监督人员履职标准等内容。要求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监察执法处每周开展一次煤矿重大风险管控情况联合会商。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徽局、安徽省能源局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煤矿重大风险管控联合会商,适时开展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督导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重大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五是强化风险问责。督促煤矿上级公司、煤矿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定期考核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瓦斯、水等重大灾害防治过程中重大风险管控效果的定期考核,发现因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造成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煤矿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的,将对煤矿企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煤矿矿长采取约谈、通报、建议调整岗位等“四丢”措施。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造成重大隐患的,甚至发生瓦斯突出或高值超限、突水量达到40m3/h以上或其他较大涉险事故的,将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织密风险预警信息网

打好安全防控主动仗

2021年,贵州局聚焦集中攻坚重点任务,不断强化监察信息化建设,针对贵州煤矿数量多、区域分布广、安全风险高、监察任务重等实际情况,升级建设贵州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系统采用前置机直接采集煤矿数据,数据传输归集到云上贵州,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云上调用分析数据的架构模式,为全国首创。一是升级硬件完善软件,全面提升各级预警响应能力。贵州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综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系统三大系统数据,依托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对三大系统感知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增加县、市端口,实现了煤矿、县、市、省四级联网,全省监管监察部门共享一体化平台。系统通过扩增监测模块,除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外,还实时监测入井人数及所在区域、井下风速、设备开停、矿长入井带班等关键信息。针对报警情况,煤矿、县、市、省四级按层级分别处置,填写报警原因和处置措施,未及时处置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为提高企业监控人员业务能力,贵州局联合贵州省能源局对煤矿企业监控人员开展系统功能应用、标准调校等专题培训9期、共培训1400余人,对监管部门值班值守人员采取轮流跟班学习方式培训80余人。二是推行“4+2”制度,分析研判重大风险隐患。“4”四个必查,贵州局值班人员每天对预警系统联网情况必查”“语音超限报警必查”“当日超限报警排名必查”“井下带班领导情况必查,对报警及异常情况及时跟踪,督促煤矿企业、县、市按分级处置制度填报原因及处置措施。“2”即贵州局带班领导每天早晚开展两次视频调度会商,逐项检查指导当天报警情况及处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不相符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重大隐患的煤矿企业实时开展远程监察或现场执法。在“4+2”制度的基础上,综合市、县级监管部门报告及现场检查情况,贵州局对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周报表、月分析、季报告,并会同贵州省能源局定期印发分析研判通报,对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题检查活动或向地州市(县)政府提出改进和加强监管建议书。三是依托预警系统,及时有效消除隐患。2021年贵州局通过预警系统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522条,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安全风险从静态分析向动态感知转变,达到煤矿风险早掌握、隐患早查处、应急救援早响应的目的。 

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聚焦关键问题

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

黑龙江局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统领,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为抓手,创新采用“1+N”模式,结合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和建设项目等专项监察,严格开展大排查监察执法。按照省安委会202110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黑龙江局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深化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是聚焦重大灾害,对灾害严重煤矿开展预防性技术监察。20211115日开始,由1名副局长带队,以安全审查和现场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龙煤鸡西矿业公司所属5处煤矿各生产系统、生产环节、采掘接续、重大灾害防治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开展了预防性技术监察,累计查处各类事故隐患189项,提出工作建议62条。二是聚焦建设项目,对升级改造煤矿进行跟进式大排查。20211116-18日,对鹤岗地区正在施工建设的2处煤矿开展跟进式大排查监察执法,对建设项目手续情况、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11项内容进行详细检查,规范升级改造矿井施工建设行为。三是聚焦煤矿供电,联合电力部门开展地面供电专项检查。20211111日开始,联合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对七台河矿业公司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开展地面供电安全专项检查。查看七台河矿业公司供电部门和1处煤矿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供电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等内业资料和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七矿公司深入分析井上下供电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检查提出的问题,加强电力系统管理,建立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四是聚焦非法违法生产,开展煤矿突击夜查零点行动。针对当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煤矿企业可能存在的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风险,持续组织开展突击夜查零点行动”。针对升级改造矿井、在建矿井,重点打击未批先建和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行为;对于长期停产停工、责令停产整顿矿井,重点打击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违法生产行为。 

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汲取事故教训 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湖南局加强与省安委办及省应急管理厅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认真组织煤矿安全大排查监察执法和联合执法,取得较大成效。一是重拳出击,做到“三严格”。将“打非治违”及“六严禁三严格”纳入大排查执法全过程,坚持严查重罚。严格行政处罚,针对耒阳市7处技改煤矿未及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等资料的情况,提请地方政府按四关闭一到位措施,予以关闭;严格对关键少数追责问责,给市长写信书面通报情况1次,启动约谈71人次。通过大排查执法,推动企业内部追责22人次、调整五职矿长3人次、罚款37人次、41万元;严格处理事故责任人员,针对耒阳市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暴露的问题,按照国家局的批示,配合相关部门处理65名事故责任人。二是汲取教训,做到三结合。结合排查整治暴露的六大突出问题,把煤矿是否擅自违法组织生产、技改煤矿是否边技改边生产、是否存在以包代管以掘代采、瓦斯水害防治措施是否到位等突出问题,列入大排查重点内容,凡是存在突出问题的,一律依法提请关闭;结合省政府四关闭一到位措施落实,省安委会印发落实文件明确了市、县党委政府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排查出来的煤矿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和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由各产煤市、县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攻坚。三是联合执法,做到“三注重”。聚焦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瓦斯水害防治“双30等重大问题和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解剖式大排查监管监察执法。注重形成监管监察合力,组织省市县三级监管监察执法力量,聘请20多名专家参与,形成执法合力;注重聚焦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实行对标对表检查;注重问题解剖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四是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压实责任消除盲区。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发生后,湖南局印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创新“一认真三注重一闭合”监察执法方式;转变监察方式,参加煤矿中班或晚班班前会,下沉到煤矿区队班组,同工人座谈交流、查阅笔记资料,并与井下、地面资料比对,精准发现问题隐患;深化分片联系指导,修订《局领导联系指导监察分局和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扎实开展远程监察,依托局统计中心,应急值班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实施远程监察常态化、制度化,建立“省局线上发现问题+分局线下核查处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查处瓦斯超限报警等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