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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面煤层气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地面煤层气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地面煤层气开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地面煤层气开采属地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切实抓好地面煤层气开采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面煤层气开采安全工作

煤层气作为我省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开采极为重要,各级各部门、各煤层气抽采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地面煤层气开采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地面煤层气开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督促

各煤层气抽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 胡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三、加强地面煤层气开采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各地面煤层气抽采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从源头

上把控,强化技术管理工作,加大对施工队、作业人员防护装备、

施工作业环境等方面的管控力度。重点加强压裂、测井、修井、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压缩(增压)站、输气管网以及供电安全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今年6月,各地面煤层气抽采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深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四、切实做好地面煤层气开采安全监管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成气增储上产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做好地面煤层气开采的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开展安全检查的各项制度和要求,掌握地面煤层气抽采企业基本情况,定期分析辖区内地面煤层气抽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结合日常性监督检查情况和安全工作需要,根据安全监管范围实现对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的常态化隐患排查,紧紧围绕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地面煤层气开采事故发生。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今年6-8月要集中开展一次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闭环管理,省厅也将适时开展抽查。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要形成总结,总结重点包含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及隐患情况等内容,并于今年8月底前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通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