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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产(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阳煤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19号)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榆次紫金煤业“2·23”较大顶板事故、同煤塔山煤矿“4·14”顶板涉险事故和介休鑫峪沟煤业“4·28”透水涉险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以查隐患、促整改、防事故为重点,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煤矿安全“双八条”措施和深化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及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督查县(区、市)政府及部门、两集团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2.贯彻落实省市“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省委第三十六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等情况。

3.贯彻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省、市政府1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情况。

4.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

5.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打击计划外开采、清理规范外包工队伍,打非治违等工作情况。

6.开展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7.贯彻落实市、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双八条措施及推进情况。

(二)检查煤矿企业及煤矿的主要内容。

1.是否对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煤矿安全“双八条措施。

2.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3.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符合本矿实际并严格落实;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4.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5.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对非正规循环作业等变化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针对性措施;是否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

6.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是否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要求,是否存在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到位、超人数入井行为;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7.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井下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8.是否存在严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可采区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是否严格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9.是否严格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汛前煤矿水患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

10.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和装备;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行为。

11.停产停建煤矿、列入去产能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是否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整顿“四项措施”(现场专人盯守、暂扣安全许可、停止审批民爆物品、限制供电)。

12.复产复建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

13.是否经常性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员工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救生器材和紧急避险设施。

14.否重点整治计划外作业、清理规范外包工队伍,严格执行火工品管控措施。

15.露天煤矿是否配齐配足专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边坡管理机构,严格规范边坡稳定设计及专项技术措施,加强边坡岩移的观测工作;是否加强地面巡查监管,严防滑坡等事故。

三、开展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煤矿自检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方式同步开展。

(一)煤矿自检自改。煤矿企业要组织所属煤矿对照国家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和《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立即组织开展对表检查,查找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煤矿企业及煤矿的主要内容逐条排查形成自检报告。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认真登记建档,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属于重大隐患的,要按照安全监管隶属关系及时上报。

(二)市县全面检查。市应急组成8个专项督查组,对8个产煤县(区、市)政府、部门及煤矿进行专项督导、抽查检查,同时对督查县域内的市级监管煤矿首先进行全覆盖检查。

各县(区、市)、两集团公司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督查主要内容认真排查形成自检报告。县(区、市)应急局按照地监管原则,对监管煤矿,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覆盖检查一次。阳煤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要对所属市级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省级督查抽查。省级第四督查组将对市、县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督导抽查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作为重点。各产煤县(区、市)、两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的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县(区、市)、两集团公司、各煤矿企业及煤矿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辖区内所属不放心的、重大灾害严重且治理不到位的、存在重大隐患的、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等安全无保障的煤矿坚决停下来,确保万无一失。

市级专项督查组要采取“督政与抽企”相结合、“四不两直”突查、夜查等方式,严格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各产煤县(区、市)、两集团公司严防死守,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产煤县(市)、市级督查组要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格记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煤矿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彻底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晋政发〔2020〕8号),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有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等情形的,按照“谁查处、谁报告、谁调查”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和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严肃检查纪律。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产煤县(市)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并将信息报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5月11日前报送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各产煤县(市)、8个市级专项督查组要于5月19日16: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检查小结、统计表)报送市应急局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自5月21日起,市级专项督查组每日16:00前报送当日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情况说明、统计表);各产煤县(市)每周五10:00前报送本周检查情况。

联系人:魏烨辰     吴  涛

 话:156******6090   173******8819

 箱:jzmkajdd@126.com

 

附件:1.全市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分组成员名单

2.煤矿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

 

 

晋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