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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总则”部分的主要特点
来源: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转自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总则”部分的主要特点

“总则”主要执笔人——苏贵洋(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级设定、工作要求、体系构成和考评分值计算方法等内容。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责任主体。为实现动态达标,明确“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达标的责任主体”内容,明确煤矿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推动煤矿企业做到标准化动态达标。

二、调整基本条件。设定的4向基本条件全部做到具体易查,可操作性很强,煤矿有一项条件不能够满足即不能参加标准化考核定级。具体为: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这是对煤矿合法性的要求。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这条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培训制度的规定调整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提高煤矿办矿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考核定级时,要首先对照检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这条是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提出。这里要求承诺和承诺的具体内容,承诺的方式方法并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但须有记录可查。

三、充分依托现有的工作基础。新增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两部分内容,权重值各设10分,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部分的权重值保持了80分,充分尊重了煤矿现行的标准化工作体制,依托现有的工作基础。

四、新标准的内容结构作出重要调整。一是增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个章节。二是调整取消了原有的“安全管理”部分,将其中涉及的隐患排查内容归并到新增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部分,涉及安全培训的内容调整到应急救援部分,并重新命名为“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其他内容归并到相关专业部分。三是调整取消了原有的“地面设施”部分,将其中的主要内容调整合并到“调度”部分,重新命名为“调度和地面设施”。四是增加了岗位达标的内容。多个专业都设置了“岗位规范”专栏,设置相应工作内容,对岗位人员行为进行规范。